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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9日在靖远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兴明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定位,围绕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紧盯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目标,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护航,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283件,同比上升8.6%,获得省级荣誉27名干警荣立三等功,8名干警受到嘉奖。

一、淬炼政治品格,强化忠诚意识

坚守检察机关政治属性,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深学笃用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专题研讨7场次。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6场次,自觉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持续不断加强党性锤炼。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两个支部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强堡垒、激活力。组织干警赴井冈山瞻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革命历程,邀请靖红馆讲述乔映淮等靖远老一辈革命家的血性担当,选树身边榜样3,传承红色精神汲取奋进力量创建“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党建文化品牌,引领干警坚守检察初心,擦亮检察底色。全院干警向积石山地震灾区捐1.27万元。

全力以赴抓好主题教育。落实好“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集体学习23场次,交流研讨65人次,凝心铸魂增智。“当下治”和“长久立”齐发力,梳理班子6方面12个问题,党员干警6方面25个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7项。紧紧围绕群众的“关键小事”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82件次,检察建议监督解决“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等“身边事”15

多措并举落实人民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不捕不诉权规范使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年度法律监督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8人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送达等78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大局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在“工业强县、产业兴县”中担当尽责,全方位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惩防并举维护安全稳定。批捕涉邪教犯罪3人。依法惩治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起诉73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逐一排摸线索,确保除恶务尽。重点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起诉19人。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3人。涉全国200余名被害人的黄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审查,提起公诉31人,主动追回损失300万元。

持续发力优化营商环境。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9人。依法办理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督促涉案企业及个人补缴税款419,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让企业安心、企业家放心。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监督撤案7件,为民营企业“减负”。积极开展“千人进万企”活动,走访民营企业38家,提供法律帮助28件次。提请抗诉的某文化演艺公司与某村委会纠纷案被依法改判,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坚定不移推进反腐斗争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联席会商案情6就法律监督中发现的10条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市检察院指定和县监委移送案件67人,提前介入6对景泰县粮食公司原经理王某等6人提起公诉,捍卫国家利益。

持之以恒抓好主动创稳。落实最高检系列检察建议,围绕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115份,均被采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倾力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刑事和解33件。坚决杜绝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一诉了之,在对一起亲兄弟间发生的轻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反复多次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了双方二十多年积怨,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处理群众信访62件,实现件件有回复。对82件案件公开听证,力促“法结”“心结”一起解。立足办案开展普法宣传85次,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养成。

三、坚持司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法治温暖就在家门口

驰而不息助推乡村振兴。严惩涉农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1人,起诉44人。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耕地保护等损害“三农”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向8生活困难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6万元。4名干警长期扎根一线、奋战乡村振兴28名干警结对帮扶29名困难群众,联系交流116次,走访探视58次,帮办实事17件,协调和资助资金(含物资折合)1.76万余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假冒伪劣西瓜种苗坑农害农情形,对近年来同类案件分析梳理,抢抓春耕播种黄金期,找准症结制发检察建议7份,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让农户用上放心种苗,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止于至善守护群众安牵头会签《关于建立弱势群体起诉维权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帮助追讨劳动报酬19.7万元。严厉打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138人,捍卫“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保护“网络上”安全。严惩侵财犯罪,起诉92人,追赃挽损512万余元,保护“钱袋子”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15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保护“舌尖上”安全。针对某小区高层住宅楼墙皮脱落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和物业公司立即整改维修,守护“头顶上”安全。

真抓实干保障绿色发展。联合县水务局成立全省首个“黄河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建立“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办理、力量统一调配”办案模式。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4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5件。打造“益心守护黄河安澜”宣传品牌,提升检察监督群众知晓度和美誉度。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问题线索17件。“拆除黄河滩涂违建农家乐案”相继得到中国长安网、甘肃日报等媒体的关注和好评。

综合施策关护祖国未来。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44.4%,附条件不起诉64.9%综合履职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8件,对11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执行强制报告制度获取、移送案件线索1件,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制度152人次,联合相关部门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向“缺位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23份。28名检察干警38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覆盖3.6万人次,助祖国未来学法明道、守法立身。主动运用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疏导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我院“心桥家园”工作室开展的“关护涉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项目”中国心理学家大会评为第五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专业十佳案例。

四、抓实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

立足新时代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定位,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质效。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审查批准逮捕102人,提起公诉487人,同比上升43.7%38.8%。依法推进轻罪治理、繁简分流,情节轻微起诉147人,缓刑适用率57.6%速裁程序适用率49.2%,认罪认罚适用率9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1.5%。最高检设定通报值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我院全部达标。携手公安机关推动侦查与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建立3项协作配合机制,制定7类引导侦查台账,依法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14件,追捕1人,追诉15人,纠正违法36件次。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6件,抗诉2件。1件被判无罪案件抗诉后,改判有期徒刑4年。170在押人员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5人。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监督,书面提出监督意见47件。监督成效得到省委政法委领导的肯定。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违法情形9件。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0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8件,和解及终结12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均被采纳。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对原本正确的裁判做好释法说理,维护法律权威。提请抗诉的朱某与闫某借贷纠纷案,审判机关依法改判。

全面深化做实行政检察。提出51执法监督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违法情形3件。完善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机制,办理4件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和外部协调机制,确保不诉之后“罚当其错”。开展“春耕护农”专项行动,办理案件7件,案例被市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并被省检察院推荐到最高检参与典型案例评选

质效导向做好公益诉讼。坚持把实现公益保护效果作为落脚点,充分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夯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础。聚焦“河美靖远”,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5件。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针对个别小区暴露出的电梯安全隐患和部分建筑工地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排查。

五、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立足新发展阶段,适应新形势要求,以改革强动力,向管理要效力,夯实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根基。

狠抓落实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办案309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遴选员额检察官1名。修订检察官业绩考评和绩效考评办法,以考评激励担当作为、压实监管责任、提升工作质效。加快“数字检察”建设,创建罪犯交付执行和涉赌人员虚假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办理案件11件。

苦练内功提升队伍素养。加强岗位练兵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483人次,组织道德讲堂10场次。加强法律政策、检察理论、检察业务研修,完成省级课题3项、市级课题13项,1份法律文书进入最高检优秀法律文书复评阶段4名干警通过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重引导干警在办案中分析归纳,2调研报告被县委主要领导批示,10篇案例被评为省级、市级典型案例,37篇信息宣传稿件检察日报刊发。

久久为功加强队伍建设。“四个坚持”推动“三抓三促”行动,积极锻造“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靖检队伍。打造党建文化长廊,改造标准化党建活动室,展现检察新气象。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增强依法履职意识,激发干警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选调政法编干警1名,招录书记员6名,晋升书记员等级12人次。县检察院被评为“第五届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个部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七五”普法先进个人、靖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

从严从实推进管检治检。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大会,警钟长鸣。认真推进“铸忠诚警魂”活动,全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执行“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事项45件。自觉接受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修订完善队伍管理制度4项。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注重抓早抓小和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各位代表,靖远检察过去一年的发展进步,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还不够系统,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依法能动履职,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风险、推动诉源治理的效果有待加强;三是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尤其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方面还存在短板。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守正创新、能动履职,攻坚克难、奋勇争先,扎实推进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体系现代化、机制现代化、能力现代化,为开创靖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旗帜鲜明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认真细致抓好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落实好接受监督的政治责任。

二是倾心竭力保障中心大局。围绕“工业强县、产业兴县”发展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努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全方位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主动创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犯罪的打击力度,厚植靖远平安底色。

三是善作善成践行为民宗旨。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犯罪,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动做好检察建议“靖远方案”,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抓实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将心理疏导引入刑事和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以“心治”助法治的工作新模式全面加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河美靖远”。

四是深耕笃行提升检察质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和协助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侦查等职能,切实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切实做好驻所检察室工作和监外执行、财产执行监督。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打造“黄河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靖远样板,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用好检察听证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抓好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

五是常抓不懈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要求,积极推进干警业务素能提升和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干警培养选拔机制加大年轻干警培养力度,形成梯次结构注重检察文化建设,全力打造靖检文化品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三个规定”,从细从实管好队伍

各位代表,奋斗正当时,实干铸伟业。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好新时代白银检察工作“12345”现代化建设工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靖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第一议题”制度(第2页第13行):就是聚焦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属性,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其它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

2.追赃挽损(第6页第2行):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委托人依据法律法规主动或被动的将非法获得的财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3.督促监护令(第7页第1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4.行刑反向衔接(第8页第13行):指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承办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提出是否需要对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5.数字检察(第9页第9行):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6.“四个坚持”(第9页第19指坚持学理论、强素质;坚持对标抓、补短板;坚持重实干、提质效;坚持谋创新、促发展。

7.“三个规定”(第10页第9行):分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新时代白银检察工作“12345”现代化建设工程(第13页第4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牢精准监督、能动履职两大理念,突出服务中心大局、保障民生民利、提升检察效能三项重点,紧盯政治忠诚坚如磐石、业务质效出类拔萃、队伍素能稳步提升、基础保障夯实有力四个目标,强化唯实唯干、深化改革、精细管理、以上率下、品牌带动五项措施,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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