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20日在靖远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兴明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奋斗砥砺初心,以实干笃定前行,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772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478件,同比下降8%;民事检察案件128件,同比上升26%;行政检察案件66件,同比上升23%;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00件,同比上升25%。13项最高检设定通报值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我院全部达标。2个集体和12名个人受到最高检和省、市、县表彰奖励。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检察忠诚之魂
时刻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全力加强政治建设,自觉维护和捍卫党的绝对领导。
夯实思想根基。及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时时处处事事对标对表,努力跟进习近平总书记思想步伐。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开展“八个一”系列活动,及时在单位醒目位置布设宣传标语,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始终把学习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坚持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开展思想淬炼活动,努力提升干警工作能力和水平。
强化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方案,聚焦队伍建设、机制构建等重点,专题向县委呈送贯彻落实报告,县委主要领导专门作了批示。针对《意见》指出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主动同行政机关建章立制7项,强化监督保障,增强监督本领。
抓牢意识形态。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仗。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成立领导小组,全力抓好干警八小时外的言行管理。充分用好、管好“靖远检察”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建立信息发布四级审核机制,引入大数据分析软件开展舆情监控和定期筛查。积极调动干警讲述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拍摄的“忠诚铸检魂、退伍不褪色”在甘肃广电总台视频甘肃栏目播出,原创作品“原来知识也是有产权的”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采用。
自觉接受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74人次。针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北部八个乡镇涉案群众往来不便问题和县城部分小区楼栋之间的“弱电缠绕”安全隐患,多方协调争取推进北滩中心检察室建设,依法依规监督行政机关开展“空中飞线”专项整治,让群众更便利,“头顶上”更安全。认真推进阳光检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76件次,共邀请378人次的群众、律师等参与126件案件的公开听证。
做好疫情防控。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手硬”。成立防控专班,启动应急机制。主动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接会商涉疫案件。所有干警下沉社区,点对点、人对人落实17栋楼551户居民的防控职责。迅即抽调50人次干警执行全县疫情管控任务。疫情来临,一声令下,全院没有一个人讲困难、提要求,靖检人用忠诚和担当书写了靖远抗疫故事的检察篇章。
二、始终如一顾大局,彰显检察担当本色
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固根本、稳预期、促发展的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全力保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守护百姓安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安定、群众安宁的重大职责,审查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侵犯人身安全、财产利益的严重暴力犯罪39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38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10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袁某等1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反腐利剑作用,办理市检察院指定和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起诉10人。主动当好“法治参谋”,针对涉恶案件反映出的社会综合治理方面问题,专题向县委县政府呈送了调研报告,得到高度重视。
助力乡村振兴。加大对涉农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79人,起诉314人,竭力助推平安乡村建设。依法对4名村干部侵吞退耕还林款的行为进行了惩罚。紧盯农村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等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9份,依法对12名捡拾发菜的被告人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主动助力乡村生态振兴。针对办理潘某等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以公开方式向相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农村地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彰显检察温情。认真做好联系村帮扶工作,4名干警长期驻村,落实帮扶资金3.1万元,帮助联系村打造党建室、修缮水毁农业设施。
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人。认真落实对涉企案件的慎捕慎诉要求,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6人。始终将法律监督与“护企安企”有机结合,及时督促相关机关将12万元的扣押款退回靖远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依法监督市场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通过对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靖远某新型材料环保有限公司和涉单位行贿案的甘肃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合规审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涉案企业尽快重回健康发展轨道。
呵护祖国未来。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17人,起诉30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不批准逮捕14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联合县教育局、团县委成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中心”,实现罪错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司法保护工作与社会资源的有效衔接。向“失职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52份,推动缺位家长“归位”。开展“把爱带回家”等系列讲座56场次,覆盖2.1万人次,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同13个部门会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实施细则》,发现并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件。办理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抚养权确认支持起诉案件。
办好为民实事。全力解决农民工烦“薪”事,帮助6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70余万元。依法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腰”,办理侵害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支持起诉案件108件。努力守好群众“钱袋子”,起诉涉财犯罪97人,追赃挽损929万元。持续关注“脚底下”的安全,牵头召开窨井盖专项整治推进会,制发检察建议3份。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及领导包案制度,受理的182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办理进展情况答复。
三、笃定实干谋发展,践行检察主责使命
坚持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见效果上,认真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批准逮捕71人,起诉350人。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45人,不起诉166人,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8件。主动担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适用率90%,量刑建议采纳率92%,速裁程序适用率40%,实现办案质量与效率双提升。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2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质效。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撤案13件。坚持做好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件。抗诉的张某诈骗案被依法改判,案件被评为全市刑事抗诉精品案例。全力做好刑事执行监督,提出财产刑执行书面纠正违法活动意见14件,纠正社区矫正不当履职或违法情形21件(次),纠正脱管漏管2人,纠正超期羁押4人。
稳步做强民事检察。全面贯彻民法典,办理民事申诉案件6件,对2件民事生效裁判,依法提请抗诉。注重加强民事审判监督,提出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8件。依法推进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类案检察建议4件。建立案源发现、案件受理、内外协调等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依法支持起诉43件。提请抗诉的张某与某金融机构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获得法院支持,被依法改判。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依法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1件,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切实抓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有效减轻案件当事人诉累,助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升。针对办案过程发现的农村赌博等现象,提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4份,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针对部分人员非法倒卖烟草专卖品的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案件被评为全市优秀案例。
深入做好公益诉讼。聚焦法定重点领域,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0件,履行诉前程序76件。主动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对破坏生态资源的10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督促治理坝吴公路旁丢弃死猪生态安全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积极推进诉讼监督。与公安机关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员额检察官“常驻+轮值”工作机制,检警同向发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建立检警案件数据信息双向通报机制,制发专项通报14期。建立特殊案件公检法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8场次,对26件案件分析研判,统一证据标准,增强工作合力。同县人社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配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办法》,建立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席会议等配合机制5项。
四、坚持不懈重自强,锻造检察过硬铁军
积极深化对人的管理,努力打造敢担当、有韧劲、善作为、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不断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强化党建引领。以“让党放心、使群众暖心、促组织活动入心”为主题,大力开展“三心”党支部品牌创建活动。组织干警赴虎豹口、对口帮扶村党性实践,切实增强党员干警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成立党员先锋队,进社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进学校开展反电信诈骗宣讲,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线上线下开展主题党日24期,组织研讨交流19场65人次,筑牢战斗堡垒。两名党员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法治副校长”和“白银市最美巾帼人物”。
坚持严管厚爱。实行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用数据说话,以实绩评分,催生把案办好、把事做实新常态。建立案卡日校对、案件周分析、业务数据月通报、案件质量季评查模式,力促办案规范化水平提升。坚持文化育检,改造图书室、院史陈列室,打造文化走廊、文化宣传墙,展现检察新气象。完善干部“选、育、管、用”机制,提拔党组成员2名、科级干部5名,推荐晋升干警8名。
提升业务素能。加强岗位练兵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275人次。注重引导干警在办案中分析总结、梳理归纳,撰写典型案例62篇,259篇信息宣传稿件被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和省市媒体刊发。认真推进检察理论研究一体化建设,9项研究课题结项,5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
激发队伍活力。明确细化13项载体,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举办“话家风、重道德,共筑精神文明梦”等主题道德讲堂11期,组织党史知识竞赛等活动6场次,切实凝聚干警的向心力。开展我为靖远检察做贡献活动,所有干警定目标、亮承诺,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抓实廉政建设。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排查“十大业务”廉政风险防控点20个,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检承诺书75份。制定严纪律、转作风实施细则,每周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不定时督查工作纪律、专门事项,制发通报32期。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注重抓早抓小和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提醒谈话8人次。
各位代表,靖远检察过去一年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进一步深入,检察理念要不断更新、转变;二是服务大局还不够到位,保障举措的针对性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检察工作现代化亟待研究推进;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办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问题就是责任,我们要紧抓不放、攻坚克难、固强补弱。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靖远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全力推进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体系现代化、机制现代化、能力现代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靖远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培根铸魂,以更强定力推进政治建检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以法治之力服务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政治优先评价机制,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坚持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及时更新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主动创稳工作,切实把保稳定促和谐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充分履行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稳定的检察职责。认真细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多措并举推进检察宣传。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用心用情联络代表委员,自觉落实好接受监督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能动履职,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
切实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群众安宁的重大责任,依法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金融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持续跟进落实好最高检第一至第八号检察建议,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推进企业合规审查,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工作。主动融入靖远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依法严惩涉农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切实办好涉农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民生司法保护,守护好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最高检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履行惩治职务犯罪检察职能。
三、坚持精准高效,以更高水平捍卫司法公正
始终以更高质量履行批捕、起诉和协助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侦查等职能,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刑事审判监督,持续优化刑事检察。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切实做好驻所检察室工作和监外执行、财产执行监督。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增强协同意识,以检察履职促“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用好类案检察建议,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坚持抓重点、提质效、拓领域,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用好检察听证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始终将实现法律监督高质效作为根本出发点,聚焦执法司法重点领域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谋划监督场景、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不断攻坚克难。
四、坚持强基固本,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切实加强干警教育管理和履职监督,以严管厚爱促担当尽责。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抓好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各项要求,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加大先进典型培树力度,增强干警争先进位自信,激发干警争创一流拼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三个规定”要求,用铁规铁纪锻造过硬队伍。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确保在作风建设上见真章、显实效,推动形成比学赶超、大抓落实、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各位代表,号角嘹亮,战鼓催争。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白银检察工作12345现代化建设工程”,坚守人民至上、公平正义的工作理念,锚定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目标,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定信心、攻坚突破,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推进靖远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八个一”系列活动(第2页第14行):指制定一份学习方案、下发一套学习资料、开展一次送学上门活动、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举办一次党的二十大宣讲报告会、开展一次二十大主题党日活动、上好一次专题党课、进行一次理论测试。
2.发菜(第5页第1行):学名发状念珠藻,是蓝菌门念珠藻目的一种藻类,因其色黑而细长,如人的头发而得名,可以食用。现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3.合规审查(第5页第16行):指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对第三方组织的评估过程和结论进行审核。
4.羁押必要性审查(第7页第1行):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7页第2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民事支持起诉(第7页第15行):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7.13项载体(第10页第2行):指理想信念提升行动、民主管理提升行动、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提升行动、思想道德提升行动、干警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公共良好秩序提升行动、窗口文明服务提升行动、文明旅游提升行动、文明餐桌提升行动、班子建设提升行动、工作业绩提升行动、环境面貌提升行动、志愿服务提升行动。
8.“三个规定”(第10页第12行):分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六大保护”(第13页第8行):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