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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两起涉医受贿案

时间:2024-11-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两起涉医受贿案

11月13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马某某受贿罪、宋某某受贿罪案件,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该两起案件是2023年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该院首起提起公诉的医药领域反腐案件。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90余人旁听庭审。

经审查:2008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担任靖远县医院副院长、党支部副书记、党委委员,被告人宋某某担任县医院药剂科采购员、西药房实物负责人、采购中心副主任和主任,该两名被告人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县医院药品供应、医疗耗材、医疗器械等项目招标、实施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马某某收受私营企业主、医院职工及其关系人等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5.98万元。宋某某收受私营企业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70.65万元。马某某、宋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被告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进行举证、质证,层层递进,清晰还原了被告人一次次突破“底线”,跨越“红线”深陷犯罪深渊的过程。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在辩论环节围绕案件争议问题与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最后开展法庭教育,结合医疗行业特点,从忽视党性修养、忽视廉洁用权、漠视法律法规三个方面深刻剖析马某某、宋某某一步步滑向“贪腐”深渊的原因,警示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守住法纪底线,敬畏权力、敬畏法律,时刻警钟长鸣!

 

被告人当庭再次表示认罪悔罪,陈述忏悔。“我在靖远县人民医院参加工作已经30多年了,也曾兢兢业业工作,由于我法治意识淡薄,为了私利迷失了方向,我对不起党多年的教育,我对我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理,”说到这里,马某某失声痛哭......。

该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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