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赢公信 支持起诉护民生
近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残疾人权益保障支持起诉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会议邀请了当事人和听证员参会。
2025年4月,申请人张某系高中学生,在上学路上追尾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小型客车,造成张某颈部脊髓损伤,高位截瘫。经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因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主要责任,小型客车所有人因驾驶车辆违法停放承担次要责任。因张某家庭困难,母亲独自一人抚养张某,维权能力不足,向该院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件处理结果关乎申请人基本生活保障与合法权益维护,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为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支持起诉决定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依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该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的相关内容,介绍了被听证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拟决定支持起诉的理由。本案中,申请人陈述了申请支持起诉的理由,张某受伤时系未成年学生,因交通事故致高位截瘫无法行动,其母亲文化程度低且独自抚养,家庭本来经济困难,此次交通事故又加重经济负担,属于弱势群体范畴。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提问,就相关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听证意见。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后续也会持续跟进监督。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和完善支持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将其作为提升办案质量、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树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官温馨小提示:
·什么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