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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秋季入学“法治进校园”活动

时间:2025-09-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秋季入学“法治进校园”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靖远县检察院检察官们认真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相继走进该县中小学、幼儿园,给师生们上好法治“开学第一课”。截至目前,累计进校园宣讲4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覆盖学校25所,受教育师生约20000人次。

 

检察官以“抵制校园欺凌,应对网络犯罪”为主题,结合案例,向同学们讲述了校园欺凌、网络犯罪的形式、法律规定和责任后果。捏造同学不实信息传播,在众人面前嘲笑同学,通过肢体行为欺负他人,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身心健康,会承担民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或者面临刑法制裁。要提高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通过网络以各种借口索要他人钱财,或者参与看似能轻松赚钱的行为实际是诈骗活动,同学们也不能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当言论,甚至传播谣言,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承担法定的责任。最后,呼吁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和网络犯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保护自己。

检察官以“法护青春路,共启新未来”为主题,分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和危害后果。结合社会热点案例,向同学们讲述了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未成年人违法处罚的新规定,建立了“分级干预、轻重有别、教育前置、程序保障”的新机制。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治越来越严,列举典型案例,与同学们互动交流,告诉同学们有了矛盾纠纷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

 

检察官以“校园安全风险防范”为主题,结合案例,与同学们交流,校园安全风险不仅仅是简单的打闹冲突,它包括肢体上的暴力行为,如殴打、推搡;语言上的侮辱谩骂,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诋毁;还有交往上的孤立排挤,故意将某个同学排除在集体活动之外等。这些行为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在他们的心灵深处留下难以磨灭的创伤。普法结束后,师生对校园安全风险防范有了更深的认识。

 

 

检察官以“预防校园性侵害”为主题,向同学们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讲解了校园性侵害的表现形式不仅包括身体接触、也包括非身体接触。要注意防范身边的熟人的侵害,男女生都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部位和私密信息。在受到侵害时,要勇敢说“不”,及时求助,并且保留好被侵犯的证据。普法过程中,检察官与同学和老师们进行了场景互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后,靖远县检察院将更好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高质效办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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