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七届
“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靖远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甘肃省文明单位"后斩获的首个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最高殊荣,标志着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双文明"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

近年来,县检察院始终将文明创建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工程。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打造法治文明新高地。创新构建"党建红+检察蓝"双擎驱动机制。打造"党员先锋岗"示范矩阵,开展"重走长征路"等红色教育21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四大检察"履职全过程。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6场次,累计发放普法资料1.6万余册,受教育群众3.2万人次,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坚持厚植为民情怀,绘就司法文明新图景。创新打造"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构建"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帮扶机制,发放司法救助金50余万元。建立"检察听证+代表委员监督"阳光司法模式,办结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达标率100%。坚持文化育检工程,提升精神文明新面貌。建成集道德讲堂、文化长廊于一体的精神家园,培育出"崇法尚德、求真笃行"的靖检精神,10名干警荣立三等功,21名干警受到嘉奖。坚持勇担社会责任,谱写文明创建新篇章。在乡村振兴战场建立党员联户机制,结对帮扶29户困难家庭。建立"检联商会"联络点,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8人,追赃挽损254.7万元,以法治力量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持续深化"文明创建+检察履职"双融双促机制,以"赶考"姿态续写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华章,让法治文明之花在黄河之滨绽放更加绚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