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和最高检、省检察院有关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看守所执法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和质效。5月8日,白银市检察院第三巡回检察组在靖远县看守所召开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沈海云主持会议,靖远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兴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张明月,会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巡回检察组组长周鹏,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玫,以及县检察院、看守所有关负责同志和巡回检察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对靖远县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方案》,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分别对看守所工作和驻所检察室工作进行了汇报,巡回检察组对巡回检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三个自觉”。充分认识巡回检察制度的政治意义与现实考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开展法律监督,促进看守所依法履职,提升刑事执行活动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拓展监督深度。严格执行最高检相关工作规定,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执法环节和重点在押人员的监督,精准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科学拓展监督深度,助力看守所堵漏建制,实现长效常治。三要强化协作配合,提升工作质效。巡回检察组和看守所相互尊重、凝聚共识,建立协作配合、问题反馈、线索移交、监督整改等机制,实现刑罚执行和法律监督质效双赢、多赢、共赢。四要严守工作纪律,维护检察形象。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通过依法严格履职,展现出检察机关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优良作风和专业精神,为交叉巡回检察工作作出示范,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靖远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张明月表示,县看守所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配合巡回检察组开展工作,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建章立制、长效常治,认真落实本次巡回检察反馈意见,推动看守所监管执法规范化。
下一步,巡回检察组将通过采取现场检察、书面审查、调看监控、查阅案卷材料和监控信息、与在押人员谈话、开展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监管执法,留所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刑罚执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情况开展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