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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单位复查测评组前来靖远县检察院进行“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测评

时间:2021-11-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1月24日,市文明单位复查测评组对靖远县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测评,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国华陪同检查。

复查测评组一行实地查看了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文化长廊、党建室、检察听证室、荣誉室、道德讲堂场所、食堂等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查阅了创建资料,进行了问卷调查,听取了集中汇报。围绕《甘肃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对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项测评项目,按照测评标准进行现场测评打分,全面了解掌握了县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各项活动开展情况。

复查测评组一行对县检察院文明创建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组织有力,资料详实,载体丰富,成效明显,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文明提档升级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一要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建设,要倍加珍惜荣誉,持续用力,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二要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提升文明单位影响力;三要进一步将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使创建工作出亮点、出特色,通过文明创建,提升检察服务水平。

张国华代表县检察院做了专题汇报,表示要以“省级文明单位”年度测评为新的契机,坚持高目标引领,高标准落实,高质量推进,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新的目标,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质量和层次。同时,对验收组反馈的问题,查缺补漏,细化措施,全面整改,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广度和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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